关于协助开展自建燃气设施自供气检查的通知
(惠阳建字〔2008〕59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办:
近几年来,随着液化石油气的不断普及,我区许多工厂、酒楼和新开发的商住小区都自建燃气
设施进行供气。为全面掌握我区自建燃气设施自供气情况,规范燃气自供气建设和使用管理,彻底
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存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在近期开展自建燃气设施
自供气检查,请各规划建设办协助做好以下有关事项。
一、请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办在7月下旬对各自辖区内自建燃气设
施按《燃气自供气单位检查登记表》内容进行调查、统计,并于8月11日前将检查登记表报我局燃
气科。联系电话:3819359,传真;3345342。
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工厂、酒楼、商品房住宅小区以及机关单位。
三、我局将于8月中旬对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自建燃气设施进行核查。
附件:《燃气自供气单位检查登记表》(点击见附件)
惠阳区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