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性审查。重点对结构安全和公共安全,建筑节能进行审查。 2、对审查技术结果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审查意见书,连同图纸及其它设计文件返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审查意见书敦促勘查、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3、核对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果符合要求,则出具审查合格书。 4、在审查合格后的图纸上盖章(两套),一套返回建设单位,另一套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