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实体必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一、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4、 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二、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
4、 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三、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有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2、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评定资料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4、
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5、
工程观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