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服务承诺

 

  本站依据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负责对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量监督。为增加工作透明度

,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特作如下社会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接待。

  2、工程质量监督。

  3、竣工验收的监督。

  4、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服务标准:

  1、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接待

  建设单位到我站办理申报监督手续,做到热情接待,办事程序公开,办理手续及时。

  2、工程质量监督

  (1)合理安排人员,认真制定监督计划,按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2)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坚持秉公办理,正确行使监督权,督促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与完善。
  
  (3)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确保做到以下几点:

  (a)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b)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c)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

处罚。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确保做到以下几点:

  (a)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b)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竣工验收的监督

  (1)对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对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进行检查。

  (2)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4、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由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接待

  (1)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招标项目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携有关手续到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

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用。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a)规划许可证

  (b)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c)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d)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和机构人员任命书。

  (e)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f)地质勘察报告;

  (g)施工图纸一套(有设计审图批准号)

  (h)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i)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见证人委托书(单位盖章)

  (3)质量监督报监手续办理完毕后,我站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监督工作要求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开始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4)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5)本站接到文件、资料后,按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凡提交资料齐全者,我站在2天内办完手续。对资料不齐全者,我站为其提供补齐资料的咨询。

  2、工程质量监督


  (1)建设单位办完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后,我站三日内确定工程项目监督员,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监督员应认真审查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文件资料,制定监督计划,并在一周内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交底。

  (3)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随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发现不按图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以及偷工减

料、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返工、局部停工、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停工整改等处理。

  3、竣工验收的监督


  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验收通知后,二天内成立监督小组,安排参加竣工验收。

  4、出具工程质监督报告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投诉与监察


  本站的上述承诺受到有效的监察,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本站投诉。

  投诉电话:3819336 地址:惠阳市淡水镇伯公坳建设局大院

  我站将在十五日内对投诉作出答复,如果您对本站答复不满意,可向本站上级主管部门——惠阳区建设局投诉。

  投诉电话:334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