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登记手续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报监报告;
2.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
3.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报告;
4.施工图纸 ;
5.工程预算书。
(二)施工单位同期提供下列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包括工程项目班子名单及专职安全员配备,联系电话情况);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的必须同期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1)开挖2米以上的基坑支护,
(2)人工挖孔桩施工,
(3)18m以上落地式外脚手架或其它脚手架的搭设,
(4)物料提升机(包含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
(5)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泵送作业,
(6)高度4.5m及其以上高支模,
(7)施工电器在5台或总功率50千瓦及其以上施工用电,
(8)工地防火。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全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7.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8.安全网的购置资料(《准用证》或发票等资料原件)
9.填写好了的《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三)现场核查;
(四)建设、施工双方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合格后,领取《安全受监证》;
(五)持《安全受监证》和其他必备资料到区建设局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