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区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燃气工程建设(包括立项、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管理,监督燃气工程及施工安全,组织燃气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队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区燃气企业的《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自建燃气设施的《燃气使用许可证》的初审;负责全市燃气用具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安全管理的协调、组织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行业技术人员的培训。